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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1-06 浏览次数: 553
 

       1.我院将根据考生2016年前(含2016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2.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各类奖项的考生,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地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3.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九级加5分,八级加3分。

4.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质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三级运动员加5分。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2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县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录取时加15分。

6.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录取时高级加20分,中级加10分,初级加5分。

7.高中阶段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录取时加20分。

8加分申请需登录我院招生网,下载填写《2016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单》,并将表格和证明材料通过EMS方式于2016320日之前寄至华人策略celue地址学生处徐嫣老师,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邮编:215411,联系电话:0512-539408135394083253940833,,请注明“单独招生加分材料”,“综合素质面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9加分情况,由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

若文化免试生所申请加分项内容与文化免试内容相同,则此项内容则不予加分。若有考生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江苏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