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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发布时间: 2013-06-24 浏览次数: 713
 

 

 

 

 

文科类

理科类

体育类本科

(公办、民办)

(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美术)

统考(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音乐)

统考(文化/专业)

 

本一

本二

本一

本二

 

男生

女生

公办

民办

公办

民办

 

分数线

328

299

338

312

216/110

216/100

230/180

224/170

185/210

180/205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 文化170/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289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302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学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体育类文化206/专业9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214/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文化170/专业195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60/专业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