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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工作规范
发布人:刘灵芝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647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工作规范

(试行稿)

听课是教学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教学督导发挥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的前提基础。为进一步明确教学督导听课工作要求,加强教学督导考核,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提高教学质量、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标准。

一、听课准备

1.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合理制订听课工作计划,确定每周听课教师名单。春学期要求做到听课范围覆盖所负责范围的每位教师,秋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重点听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轮听课。

2. 听课教师为所负责范围所有类型的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听课类型应涵盖理论课、实训课、实验课等各种类型。

3.在确定听课计划前应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课表全面了解自己所负责任课教师的任教课程、教学班级及授课时间。

4. 院级督导听课计划确定后报评估督导办公室,系级督导由教学单位审核并报评估督导办公室备案,听课工作实施要求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并接受主管部门的阶段性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听课计划,须提前一周向评估督导办公室提出申请。

5. 每次听课之前需全面了解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专业背景、工作年限、职称、教学经历等。

6. 每次听课前可登录到学院教务系统中提前查看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了解该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7.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听课计划。

二、听课指导

1. 院级专职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6节,院级兼职督导及系级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以2节为听课基本单元。院级督导侧重指导和评价,系级督导侧重监督和指导。

2. 听课采取推门听课形式,每次听课要至少提前五分钟进教室,课前与学生、老师沟通交流,进一步考察教师执行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的具体情况。

3. 听课过程中须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重点考察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职的情况。

4. 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完成听课记录本内容填写并提出听课意见,院级督导学年末将《听课记录本》交评估督导办公室存档。

5. 课间要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评价。

6. 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和评课,并与他们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帮助其尽快胜任工作,提升教学水平。

 

三、听课反馈

1. 每次听课后都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全面了解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认识和理解,并就本次课程的教学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客观、全面、中肯。

2. 听课后一周内须登陆学院CRP教学评估管理系统,填写“督导听课评价表”,给予任课教师书面反馈意见,不作结论性评价,评价表中内容填写要详尽、完整,指导性强。

3. 听课后可结合自身感想和体会,撰写督导工作手记或心得,在督导及教师间进行交流。了解的任课教师和班级情况应及时和教学单位负责人沟通交流。

四、教学评价

1. 院级督导完成所负责教学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的听课任务后,提出教学质量优秀及需要重点指导的建议教师名单,由院级教学督导员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再次进行跟踪听课。

2.学年末在院级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小组重点听课的基础上,由评议小组共同完成教师结论性评价,并作为教学质量考核中督导评价环节的意见,“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总人数的30%

 

 

O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