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学院
 
2015届学生定岗实习实施意见(试行稿)
发布人: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764

 

关于2015届学生定岗实习工作实施意见

定岗实习是整个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凸现我院“定岗双元”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获取教学资源和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的主要抓手,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更是学生积累工作经验的重要阶段。

为确保2015届学生定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定岗实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定岗实习与就业工作的顺利衔接,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本次定岗实习工作按照《华人策略celue地址定岗实习实施意见》、《华人策略celue地址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实施补充意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阶段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2014年5月底,教学单位优先向紧密合作企业进行优秀学生推荐,2014年6月上旬,学院组织定岗双元培养及预就业洽谈会,全面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岗位落实由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协调进行,由教学单位按班级进行落实情况汇总,根据汇总情况明确定岗实习企业和学校指导教师。

2.2014年6月中下旬确定定岗实习教学任务,确定并公布学生与指导教师分组情况(附件1),下发教学任务书。

3.2014年6月中下旬,召开师生定岗实习动员大会,按照学院最新要求布置定岗实习工作,明确定岗实习要求和考核标准。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确定指导关系。

4.2014年7月-8月,学生至各培养单位报到,报到后将培养协议等材料寄送给学校指导教师。对于自行联系培养单位的学生,应持《定岗实习企业管理手册》(附件2)联系培养单位,确定后将培养协议等材料交至教学单位。

5.2014年8月31日,对于仍未落实定岗实习岗位的学生,教学单位实行定向培养安排,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培养单位进行定岗双元培养,履行相同管理程序。

6.2014年7月1日-2015年4月30日,定岗双元培养阶段,学生按培养计划在培养单位实行定岗双元培养。学院指导教师联系企业完成评价工作。

7.2015年4月30日以后,转入就业阶段。鼓励学生在原单位就业,学生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多种渠道实行定向就业。

8.2015年5月1日-5月20日,定岗实习成绩评定和材料整理阶段,完成成绩评定录入和定岗实习材料整理工作。5月20日为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9.2015年6月下旬,学院和教学单位对定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

三、教学单位工作要求

1.组建2015届定岗实习工作小组,自工作布置之日起全面负责第三年定岗实习工作。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教学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课程的管理和材料归档,下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若师资紧张,可聘请公共基础课老师。对于苏州和上海地区的实习学生,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走访,每个学生至少被走访一次。

3.学生实习岗位落实以推荐和洽谈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推荐时优先考虑优秀学生。洽谈会岗位落实情况由企业反馈给学生处,再反馈给教学单位,杜绝实习单位直接联系学生的现象。

4.推荐实习岗位时,须核实实习单位的信息,包括专业要求、岗位信息、实习待遇、食宿标准,防止学生在选择时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实习不稳定的情况发生。

5.实习岗位落实基本完成后,于开学初对实习协议(附件3)进行汇总,留存系部备查。

6.加强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使指导教师明确指导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明确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标准,要求指导教师严把考核关。还可利用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加强指导教师工作方法的培训,例如:如何与企业联系沟通,如何与学生沟通,如何处理各类实习中的特殊情况。

7.定岗实习工作已设立专项经费,作为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经费,用于补贴各教学单位定岗实习指导工作和校企交流。定岗实习工作专项经费要求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虚报、多报。

8.教学单位应结合CRP定岗实习系统,加强定岗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四、实习单位工作要求

1.企业进入学院招收学生,必须接受学院主管部门或教学单位的培训,明确定岗实习的相关要求,按《定岗实习企业管理手册》履行的相应职责,并与学院签订相应的书面合作协议。

2.企业需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定岗双元培养事宜。

3.企业在确定录用意向后应向学校反馈用人意向,不得自行通知学生。企业接收学生并安排岗位,指定相应的企业指导老师,与学生签定定岗双元培养协议。负责与学院共同制定培训计划。

4.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5.及时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6.负责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7.次年4月30日前与确定正式用工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学生实习要求

1.从实习之日起到次年4月30日为定岗双元培养阶段,实习单位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确须中途变更实习单位,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若中途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则取消定岗实习成绩,并同时取消当年毕业资格。具体变更程序如下:

(1)学生至少提前一个月与学院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表达变更意愿,并在CRP定岗实习系统中进入《更改实习单位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由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2)经审批同意后,学生应联系落实新实习岗位,同时提前向原实习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请原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及实习成绩。在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到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3)在新单位报到后,须在一周内将原单位考核意见及实习成绩(附件4)寄送给学院指导教师。

(4)学院指导老师须进行新单位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此次实习单位变更生效。

3.学生实习一旦开始不得无故中断,直至4月30日实习结束,每周必须在CRP上认真填写实习周记,并一直记录至4月30日为止。5月1日后将相关材料(如企业对学生定岗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上交学院指导教师。

5.学生实习合格标准:

(1)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

(2)实习结束时间在次年4月30日后;

(3)实习单位变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实习经历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绩评定表;

(5)实习周记填写不少于30次。

六、教师指导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离校前对所指导学生进行一次深度交流,明确定岗期间的实习要求和实习的考核标准。

2.随时掌握学生的信息,特别是学生的思想动态,如遇特殊情况情况需及时上报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每周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审阅CRP实习周记。特殊学生情况须向教学单位书面汇报。

3.指导教师应多与企业指导老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每个月电话沟通不少于一次。

4.指导教师现场走访范围为太仓、苏州和上海地区的实习学生。在企业走访时,应指导企业人事部门明确企业的实习管理要求。

5.对于苏州和上海地区的实习学生,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走访,指导老师随同走访。

6.现场走访指导需要填写《华人策略celue地址定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附件5)须由学生签名,且记录表或请走访单位盖章,或附走访照片(照片上需体现走访单位名称和走访时间)作为现场走访的支撑材料,以核对路费补贴。报销时须附走访记录表原件,严禁一张走访记录表多次报销和一次走访多人报销。

7.对于太仓地区的实习企业,指导教师要求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当面指导,可以在工作岗位、学生宿舍或其它地方,尽量利用学生休息时间看望学生,进行思想、生活、工作上的沟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将无法解决的困难上报教学单位,由学院统筹解决。这种现场走访需提供与学生的合影。

8.要求学生在定岗实习阶段保证实习工作的稳定性。对于未经审核批准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评分。需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不得出现学生“放羊”却实习成绩仍合格的情况。

9.指导老师的指导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学校放假期间更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无特殊情况下教师第一次填写CRP实习周记反馈最迟于2014年秋学期第一周执行。

10.指导老师根据企业考核情况、学生实习情况、实习总结、实习周记填写等方面对照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

11.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从单纯的信息统计、岗位了解和工作通知逐渐向学生就业思想教育、适应社会能力指导、岗位理论知识补缺、学习研究方向引导、职业生涯设计指导、学生所需资料提供等方面转变。

12.指导工作对照CRP定岗实习系统认定教学工作量。对于出现指导工作失职、成绩考核弄虚作假的情况,应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