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16

1、免费参加人社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SYB课程);

2、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可申请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未参加创业培训的贷款额最高5万元人民币,如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贷款额最高可达10万元人民币;

3、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大学生,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社保登记后,以个体工商户或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障补贴,享受期限为3年。

4、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当年实际开展创业的,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享受2000元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

5、参加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技师以上职称的,可申请政府培训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培训费的50%,但最高为2000元。

6、全市各类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应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的全额)。其中招用应届生享受期为2年,招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期为3年。

7、对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其类型及基地免除创业人员租金费用情况,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一定的建设费用补贴和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