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精神规定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择优推荐。
三、名额设置
我院分配总名额为332人,各二级学院名额经测算后另行下发。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确定名单后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的,于10月24日下班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徐嫣老师企业微信邮箱。
4.学生工作处复核,确定全院拟推荐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审议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上旬上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助措施,二级学院要严格坚持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出的每一个学生都要符合“学习成绩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基本条件。
2.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不再需要二级学院填报省资助系统,均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填报。请各二级学院务必确保获奖学生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进度。
联系人:徐嫣,联系电话:53940813(8013)。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