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突出学生“能力本位”、“素质优先”的教育思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学分替代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分替代的基本原则
1.学分替代是指学生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外获得课程(或成果),可替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部分必修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课程的学分应高于或等于应修课程学分,课程内容要求相同或相近;
2.学分替代的学分总额不得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取得学分的25%;
3.对于学分替代的课程,按课程实际取得的成绩计分,若成果替代,则成绩按80分计;
4.一类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可重复替代;
5.思政类课程不能进行学分替换,
二、学分替换的范围
(一)英语类课程
1.非英语类专业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或同等级其他语言类证书;
2.英语专业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同等级其他语言类证书;
3.其它具有权威的英语类考试(托福、雅思等)达到一定水平(托福60以上,雅思各项平均5.0)。
(二)计算机应用课程
1.非计算机专业取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除外);
2.非计算机专业取得计算机专业相关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课程
1.取得本专业高级以上各类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认可度高的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除外);
2.取得同一专业大类本专业之外的中级以上各类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含金量高的行业内认可的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本专业技能竞赛奖(或作品得奖);
4.取得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
5.取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
6.发表专业论文。
(四)职业素养、职业发展课程
1.获得大市级以上德育方面重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
2.具有突出先进事迹经学院或政府部门认定表彰的;
3.取得市级以上各类综合素质比赛等级奖的(含大市级二等奖以上);
4.德育学分连续两年在班内排名前5%的;
5.军体类课程原则上不能替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替代按照2015年8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执行。
(五)实践类课程
1.实践类课程,可以用企业工作经历、个人创业经历申请学分替换,需提供企业证明、企业薪水发放流水单、法人证明(或参股证明)、公司财务流水等支撑材料,一个月工作经历可替代一周的实践学习;
2.第三年参加学校组织的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定岗实习免修,需提供录取学校通知书、学生证(学生卡)等支撑材料;
3.退役复学学生或在校入伍学生可免修定岗实习。
(六)选修课程
1.取得跨专业大类的中级以上各类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含金量高的行业内认可的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市级以上各类艺术综合素质或专业技能比赛的等级奖,艺术类获奖可申请公共艺术学分;
3.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正式出版刊物的;
4.具备替代必修课学分的成果均可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
三、学分替代的申请程序
1.凡符合学分替代条件者,每学期开学的第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核鉴定完毕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
3. 教务处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
四、其它说明
1.各成果的学分替代效用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教务处负责终审;
2.本规定的特殊情况或者本规定之外的其它情况可直接向教务处申请,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3.坚决杜绝一证多代现象发生,出现一证多代者取消其所有课程的学分替代资格;
4.团队项目成员排名前三位具备申请资格;
5.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华人策略celue地址
2010-10-29制订
2018-8-31修订
附件:1
表1:成果/项目等级对应学分
成果/项目等级 | 学分 | |||
项目 | 论文 | 著作 | 专利 | |
SCI/SSCI收录 | 5 | 20 | / | / |
CSSCI | 4.5 | 10 | / | / |
中文核心 | 4 | 8 | / | / |
CSCD | 3.5 | 6 | / | / |
国家级 | 3 | 4 | / | / |
省级 | 2.5 | 2 | / | / |
发明 | / | / | / | 10 |
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 / | / | / | 4 |
|
|
| 2/10万字 |
|
表2: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级对应学分
技能竞赛 | 类别 | 学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一类 | 12 | 10 | 8 |
二类 | 6 | 4 | 2 | |
省级 | 一类 | 8 | 6 | 4 |
二类 | 4 | 2 | 1 | |
市级 | 一类 | 4 | 2 | 1 |
二类 | 2 | 1 | 1 |
表3:专业资质等级对应学分
专业资质 | 类别 | 学 分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国家级 | 一类 | 10 | 8 | 6 |
二类 | 4 | 2 | / | |
省级 | 一类 | 6 | 4 | 2 |
二类 | 2 | 1 | / |
表4:各级荣誉对应学分
荣誉奖励 | 学 分 |
国家级 | 6 |
省级 | 4 |
市级 | 2 |
校级 | 1 |
附件:2
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号 |
| 姓名 |
| 电话 |
| ||||||||
学院 |
| 年级 |
| 专业 |
| ||||||||
实际修读课程(成果/项目) | 替代为培养方案课程 |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属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课程 替代 申请 | 理由: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 (学院从培养方案角度审核是否同意课程替代)
教学秘书签名: 领导审核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复核签名: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