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高校老师巧立“跨省费”索贿9万多被判刑

发稿时间:2007-07-12浏览次数:397


  四川某艺术高等院校民族器乐专业主考老师程松,虚设所谓“跨省费”,疯狂索取考生家长钱财。日前,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松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悉,这是教育部禁止高校收取“跨省费”、“转专业费”后,我省审理的第一起以收取“跨省费”名义进行索贿的犯罪案件。
  2002年下半年,检察机关接到某艺术高校学生举报:该校民族器乐专业教师程松强迫收取“跨省费”,声称“不给钱就别想升学”。迫于他是专业指导老师,在招生中起关键作用,学生、家长不得不向他“进贡”送钱。凡是通过专业考试后向程松“上贡”的学生,就轻松考入学院。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在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程松利用担任专业主考老师的职务便利,以“跨省费”的名义,分别收受了报考学生杨某、郑某、刘某、肖某、黄某、马某的钱财共计9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程松作为高校教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他人钱财,其索贿行为比收受他人贿赂更具社会危害性。这种权钱交易行为,不只是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更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并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程松对该判决亦未提出异议和上诉。(转载自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