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审计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审计机关是专门的经济监督部门,不但具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而且具有一批审计业务精通、审计手段过硬的干部队伍,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支重要力量。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取得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贿赂的主要方式有:现金、实物回扣,赠送有价证券,帮助其家属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商业贿赂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层面看,它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从政治层面看,商业贿赂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从社会层面看,商业贿赂导致生产和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毒化社会风气。从国际层面看,商业贿赂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投资环境和商业活动的评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不利于我们有效应对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在一些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依然不少,而且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社会关注度仍然很高,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还相当紧迫。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贯彻好这一精神,要不断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审计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商业贿赂往往给人以假象,有正规的合同、公开的招标、合法的手续、健全的账目等,执法监督机关要想在交易的现场或者从合同、招标、账目、手续的文本和程序上查出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只有沿着资金的流向追踪到底,把每一笔资金使用的情况查深、查细、查透,把工程、产品的数量(工程量)、质量和价格等问题查得清清楚楚,那些违反市场、价格、施工规律,不符合社会交易法则、常理,产品价格或工程造价过高、工程量过大、土地价过低、付款方式异常等等腐败行为才会暴露出来。如审计署部门实施的长江干堤湖南段审计,就是通过查阅当地气象预报和查看施工日志,发现项目施工单位虚报隐蔽工程抛石方量60万立方米,套取国债资金670万元的犯罪行为。从近几年我国查办的大案要案来看,审计监督的作用十分明显,有相当一部分财务管理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案件都是审计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