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陆旻忆发布时间:2019-12-04浏览次数:2761

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31号)文件精神,现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相关规定进行推荐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名额:优秀教学团队1个,学术带头人1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原则上在校级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专业项目团队负责人、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推荐)

学校共计推荐名额: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二、选拔条件

1.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3.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4.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四、材料报送

1.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填写《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符合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的团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仅须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填写《推荐表》,准备申报材料,于12月9日前报送所在教学单位;

2.各单位审核推荐,填写《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其中“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一栏须详细填写近五年的相关情况)于12月11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表发陆老师crp邮箱);

3.学校将按照选拔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公示并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情况,重点培养一批省青蓝工程后备人选。

2.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候选人工作。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3:《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