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保职〔2019〕8 号)文件精神,现按照《苏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实行)》相关规定进行2019年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获得太仓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的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3.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4.挖掘抢救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或在抢救国家文物方面取得实效。
5.课题研究方面:对专业技能有深入研究,围绕技术技能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6.技术交流方面: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成果显著,社会评价良好,受到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
三、申报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申报备案表;
3.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
4.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4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至人事处(电话:8087),申请表及申办报告电子文档发至陆旻忆CRP邮箱。
人事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