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做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工作,根据《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健职(2011)45号、《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健职(2011)4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校级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5年学校聘任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聘期内(2015.7-2018.6)的工作业绩。
三、考核程序
(一)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
1.考核对象总结。专业带头人填写《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期满考核表》(附件2)打印2份,并提交佐证材料1份,于6月19日前报所在单位。
2.二级单位初审。二级单位组织考核对象进行述职(20分钟 PPT),着重汇报本人在聘期内为本专业建设发展所开展的工作内容、取得的工作成效、工作难点、今后专业建设展望等。根据本人述职和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在查看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二级单位填写部门考核意见,并将《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期满考核表》2份及有关佐证材料1份于6月26日前报人事处陆老师(8087)。
3.考核小组考评。6月底左右,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聘期内工作表现,按照量化标准进行打分,提出考核等次及意见。
4.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核准。
(二)骨干教师考核
骨干教师的考核以二级单位为主。
1.考核对象总结。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填写《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附件3)打印2份,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1份,于6月19日前报所在单位。
2.二级单位考核。二级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对照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对考核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量化标准进行打分,给出部门考核等次和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3.材料报送。二级单位将《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1份、《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4)1份,于6月26日前报人事处陆老师(8087)。
四、其他
1.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材料排放顺序需与考核表填写顺序相同(其中论文材料提供杂志封面和含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即可),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由所在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以及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字。
2.部分人员既是骨干教师又是专业负责人,只需按专业负责人考核即可。
3.对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和下一届申报资格,同时将考核材料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4.各二级学院(中心)要务必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各二级单位年度人事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附件:
附件1:2015年校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docx
人事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