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苏健职〔2017〕33号)、《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苏健职〔2014〕3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三届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职责详见附件《关于开展第三届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
二、时间安排
1.12月1日前,相关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1份)。
2.12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对拟报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人事处。
3.12月15日前,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12月20日前,学院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将建议名单提交太仓市人才办审批后,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才办、健雄学院颁发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证书。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标准认真组织申报,对申报对象的报送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