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相关教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7﹞2号)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1.学院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高校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2.学院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长期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在编在岗人员;
3.学院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长期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合同制在岗人员。
二、具体工作安排
1.9月7日-9月8日: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摸底表》并上交人事处陆老师(电话:8087)。
2.9月15日-9月26日: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3.9月15日-9月26日:体检。申请人携带下载的体检表(上面贴好照片,到人事处盖骑缝章方可参加体检)前往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注意不可漏检)
4.9月19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人事处、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试讲、面试并打分。
5.9月15日-9月26日:思想鉴定。申请人在9月20日前将“思想鉴定表”交所在开课系部,各系完成思想品德鉴定后由行政秘书直接将表格送至人事处陆老师。
6.10月9-10日:网报现场确认。申报人员携带相关需提交的材料到人事处现场确认,人事处负责查对材料填报情况,审核复印件和原件。
7.10月下旬:学院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上报材料。
三、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
注意:不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选择认定机构、任教学科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
注意:“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选择确认点时一般应选择本人任教学校。
3.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登录信息、申请信息、个人简历等。
注意:所填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如果系统中检索不到学校名可以自行添加;“工作单位”的学校名称应与学校公章字样一致,附属医院人员要写明医院所属高校;“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上传时建议将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注意:若不点击“提交”,直接按“退出”,则不能成功注册申报。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选用PDF格式导出A3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上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和证书号。
注意:申请表应双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请勿“在线打印”申请表,导出的PDF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申请表上不需另贴照片。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像素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二)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1.材料排放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相片粘贴页;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的免试申请表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
(10)申请人体检表;
(11)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的教师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需提供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2.装订要求:将以上第(3)至(11)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人事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