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
1. 开会时不得早退或迟到,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如无故缺席迟到3次,开除系团总支学生会)
2. 各干事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徇私作假或无中生有。(如经发现,将其退出系团总支学生会)
3. 平时,要佩戴好胸卡
4. 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以事实为依据,相互支持,协同工作,展开良好的学生会作风,切不可互拆墙角,甚至粗暴待人。(如有上述现象者将勒令其道歉并一次警告,对不改者将留系团总支学生会查看,严重者勒令开除系学生会)
5. 各成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学生会的形象,衣着整洁,语言得体。
6. 部长应服从主席的正确领导,干事服从部长的正确领导,对系学生会成员有意见的应及时提出,不得因个人的过节影响到学生会的正常工作。(对分裂组织者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
7. 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滥用职权,不得假公济私,作好本分工作,不越权。(如有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留系团总支学生会查看,三次开除系团总支学生会)
8. 认真、及时完成每次的工作任务,每次的值日要准时到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不到岗,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请假。(有无故不不到岗、迟到、早退者,一次警告,二次留系团总支学生会查看,三次开除系团总支学生会)
9. 系团总支学生会各成员不得有处分在身。
10. 系团总支学生会定期开会(一个月一次);各部门部长定期向主席或系团总支学生会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一个星期一次)
11. 平时,各部门之间要注意交流
12. 系团总支学生会各成员不得因为工作而影响学习,期末考试中如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开除系团总支学生会
13.新录用干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察,考察合格的,建立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人事档案,正式录用;若不合格,继续对候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察。 不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者,留系团总支学生会查看,经查看属实后责令开除。
14. 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不得私自开除部长或干事,需有凭有据。开除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时可参考此章程,需经过系团总支学生会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开除。(发现擅做主张者严肃处理)
15. 每学期将根据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评出优秀部长、干事,以资鼓励。
1. 各部门至少一学期举办一次活动。可以几个部门共同举办一些活动。
2. 举行活动前要向系团总支学生会指导老师申请并上交活动计划书,必须经系学生会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活动经费及用品可向系学生办申请)
3. 活动结束后需上交活动的所有材料(活动登记表,计划书,活动通知,活动经过材料,总结)到系学生会指导老师处。
4. 积极参加并协助、配合各部门的各项活动。
5. 每学期开始的第一个星期内各部长要将各部门在新的一学期中的工作安排写成文上交系学生会指导老师;临近期末时各部长要将各部门在此学期中的工作总结上交系学生会指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