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我校学生会所有干部、干事;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的工作,三次以上无法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我们干部、成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按学期累计总分计分;
四、考核分高于100分者给予奖励,凡一学期内出现60分以下为留会察看,若低于50分者开除会籍;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并交上团总支做统计工作。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团总支、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互相监督;各部部长考核由秘书处负责执行,主席监督,各部干事的考核由相应正副部长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委员内部、各部门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并时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七、附考评表一张;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值班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思想考核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思想基础,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6、能时时关心国际形势、国家大事,关注中央的每次会议,认真学习每一个文件并及时向团总支提交思想汇报者加2分。
(二)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2分;
4、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5、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6、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本人本学期不具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7、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
(注:值班考核由秘书处直接监督)
(三)部门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扣5分;
2、凡院分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分,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2-5分。
4、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其他综合考核
1、违反其他规章制度者,每次扣5分;
2、在班级中综合测评低于80分者,扣5分;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若被通报批评者扣5分,若被严重警告者扣8分;
若被记过者扣12分,若被留校察看者扣20分;
4、例会或工作凡有请假者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由指导老师或主席签名;违者扣2分。
(五)嘉奖方面
1、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3、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5分;
4、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5、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
11、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分达到100分者,学生会中加5分;
12、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
校级 加5分/次, 区级 加10分/次, 市级 加15分/次,
省级以上 20分/次;
测评方法
学生会委员内部、各部门每月一次小测评,每次测评分下面几种:
个人自评:
每个委员、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对自己进行自评。
负责人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委员内部由主席、秘书长评议,各部门由部长进行评议。
团体测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委员内部投票评出前6名,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投票评出前若干名,最多不超过6名。前6名依名次在基础分加4分。(考虑到工作量太大,其他的给予基础分70分。)
注:各部门把每次评比的结果由秘书处收集,交给团总支统计、整理,学期末对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测评,并得出测评结果。
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积之后便得出个人学期考核总分,若总分低于50分者撤消其职务,低分者给予批评处分,高分者给予表扬,形成公平对比。同时本考核对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即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并报送学院团总支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并学生干部鉴定表报送院学生会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