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促进我院校风和学风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才动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现代职业人。特制订《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以求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并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一、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
1、我院计划内正式录取在册的专科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后二年学生。
2、每学期德育学分班级排名在前50%以上。
3、完成每学期基本学分,每学期规定的考试课、考查课无不及格,体育达标。
4、一年内没有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
二、奖学金的设置与说明
1、综合奖学金
等 级 | 元/学年·人 | 比例上限 | 说 明 |
一等奖 | 1200 | 3% | 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德育学分班级排名前30%的优秀学生 。 |
二等奖 | 800 | 5% | |
三等奖 | 500 | 15% | 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奖项名称 | 元/学年·人 | 比例上限 | 说 明 |
社会工作奖 | 200 | 整个单项奖的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12% | 奖励社会工作成绩突出,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
学习进步奖 | 200 | 奖励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比上学期前进30%的学生 | |
文体活动奖 | 200 | 奖励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 |
创新创业奖 | 200 | 奖励课外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 |
其它优秀奖 | 200 | 奖励本表所列奖项以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
3、校外专项奖学金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同综合奖、单项奖兼得。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学院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不再兼得学院综合奖、单项奖。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1、根据上学期学生的考试、考查课成绩,按如下公式和说明计算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对照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以本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为评比单位进行排名,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C ——学年学习平均成绩;
R ——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门数;
2、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所评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5%(由高到低评选),且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为良好以上)。
3、选修课和必修课、考查课和考试课成绩同等对待。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选(辅修)课程,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考试、考查课成绩均按第一考试成绩计算。因公或因考试安排有冲突而延误考试的,该门课按补考成绩计算。因私、因病(住院除外)缺考者按补考成绩乘系数0.8计算。
5、外语成绩以该年级应该达到的水平为基准,每高一级则外语课成绩可加10分。
6、班级中重新获得学籍后的试读生的平均成绩,按其所评学期修习课程的成绩和免修课程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并参加排名。
7、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如下:
优:90分 良:80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50分
8、宿舍卫生星级评定未达标,宿舍内成员奖学金降一等级。
9、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对在表彰奖励后一个学期内,发现其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1、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2、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结束,具体程序为:
(1)开学后一周内院、系各有关部门提供所需数据。数据一经提供,原则上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