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 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2020年度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20〕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高校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和优秀青年思政课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将继续选拔培养一批符合“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要求的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现将2020年度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完成教育部201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更新工作的省内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推荐选拔名额
此次选拔培养人选10名左右。每所高校限推荐符合条件人选1 名。
三、推荐选拔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理论功底扎实。经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学术训练,具有与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学科扎实的理论功底。具有相关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教学效果显著。系统讲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3年以上,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评价优秀,教书育人工作在校内得到公认好评。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方面表彰奖励或其他综合性表彰奖励。
4.研究能力突出。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相关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过理论文章。本科院校教师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奖励,高职院校教师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奖励。
5.推荐人选须为中共党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院校推荐人选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职院校推荐人选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四、推荐选拔办法
1.学校推荐。高校根据培养人选推荐选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本校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校园网主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建议人选。
3.公示确定。省教育厅对经专家考核评议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厅务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并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和考核要求。
五、推荐材料要求
1.各高校需提交《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5份,2000字以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推荐选拔情况说明》(附件2)纸质版和公示截图各1份,上述材料中除相关佐证材料外均需报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另提交推荐人选授课视频1份,授课视频要求讲授国家统编思政课2018年版教材教学内容,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播放流畅,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视频素材存储格式为flv。建议尺寸720*576,文件大小50M左右,文件命名格式为“学校全称+推荐人选姓名”。
2.推荐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宣传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5-83335364,电子邮箱:szc1513@126.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社政处(宣传处),邮编:210024。
附件:1.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