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满足学生人性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华人策略celue地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苏健职〔2024〕3号)等文件精神,本学期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范围
2023级在籍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职统招(含高职单招)录取学生(艺术类除外)。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无第(二)条限制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
2.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 业学习者;
3.因休学原因在复学时原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4.意愿加入学校开设的双元制班、创新班等改革项目的;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6.有其他正当理由者。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者;
2.第一学期所修公共课程有不及格者;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中外合作项目、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学生等;
4.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5.已申请成功转专业的;
6.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7.恶意拖欠学费的;
8.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转专业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避免学生盲目选择。
2.各单位转专业工作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3.各转入单位要做好获批学生在新专业学习的学业指导工作,如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等。
四、转专业进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2024年1月26日 | 下发工作通知 | 教务处 |
2024年1月29日-2月2日 | 组织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上报接收转专业计划 | 各单位 |
2024年2月26日 | 审核报名学生条件,上报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申请表至教务处 | 转出单位 |
2024年2月28日 |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及申请表转到转入单位 | 教务处 |
2024年3月1日 | 对照条件,确定拟接收学生并报送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申请表至教务处 | 转入单位 |
2024年3月4日 | 汇总复核各转入单位报送的拟接收学生名单,上报转专业领导小组和学院审批、公示 | 教务处 |
2024年3月7日-3月8日 | 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以及学籍变更手续,发放转专业通知单,学生至转入单位完成报到。 | 教务处、各单位 |
教务处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