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2020级三年制学生将于 2023年6月下旬毕业,为确保能够准确、按时发放学生毕业证书,现将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予以配合。
一、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学生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被认定为准予毕业;否则,被认定为结业。
条件一:学生必须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即学生获得的必修课总学分必须是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总学分;
条件二:学生已修的职业能力选修课学分须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能力选修课学分;基本素质与能力选修课的学分须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能力与素质选修课学分(不考虑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学分);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限选课(包含体育)的选修学分,必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限选学分;
条件三:取得各专业要求的职业技能证书;
条件四:无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二、时间要求
1、6月5日至 6月9日各学院教学秘书统计毕业班每个学生获得的总学分,按照上述的条件要求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并将各专业班级的毕业资格审核统计表(附件 1)、结业学生名单(附件 2))以书面报告形式、各学院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准予毕业学生人数和暂缓毕业名单,进一步复查,若有问题,将提出反馈意见;毕业班级本学期全部课程(含顶岗实习与毕业调研)成绩6月5日前需全部录入教务系统。
2、6月15日教务处将确认的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上报给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教务处开始印制毕业证书,各学院不得再提出任何有关变更学生毕业结论的要求。
教务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