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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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4 号)的工作部署。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师生危险源的辨别能力,确保“五一”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在放假前应组织人员对实验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摸排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系统梳理安全隐患清单,逐条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节日期间确保实验实训室水、电、气和仪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应安排值班人员监控;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务必锁好门关好窗,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加热源,严防溢水、漏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3.假期确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实训室,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履行严格的实验实训室准入程序;不得将实验实训室交由学生管理,要确保实验实训室的水、电、仪器设备(尤其是压力容器、高速机械)、网络等的安全使用。

4.相关二级学院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含气瓶)存储点,废弃试剂存储点,贵重仪器存放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并严格做到专人负责及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各类台账,确保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请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放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无事故。

 

教务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