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文件精神(附件1),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检查重点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力量对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防范于未然。
2.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3),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立行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要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4.二级学院要加强多种形式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必要的,应建立初入和长期未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要做好安全准入培训。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各二级学院开展的实验实训室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改情况请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4月1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稿和书面稿)。
2.4月18日,学校将对全校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
附件1:苏教办科函〔2023〕1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1).doc
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