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瞿斐谦发布时间:2022-07-04浏览次数:1891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验实训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地方属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2]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校园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重点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院实验实训室(机房)及相关实验实训场所。重点对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运行环境情况、用电安全情况、危险源分布清单、危险化学品管理、重要危险源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消防设施、通道环境、气体钢瓶、机械等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方式

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和教务处组织现场检查。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4日-7月10日)

各单位对实验室、实训室、机房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帐,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并将电子稿、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教务处葛林企业邮箱。

2.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7月11日)

由教务处、保卫处组织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现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3.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二级学院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逐项整改落实。二级学院须在7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向教务处提交整改报告。

附件: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xls

 

教务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