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做好2020-2021(2)期末实验实训场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瞿斐谦发布时间:2021-06-16浏览次数:720

各二级学院:

安全稳定工作是我校教学活动的重中之重,为保障期末以及下学期实验实训场室安全运行,迎接建党百年盛事的到来,根据我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教务处将组织期末实验实训场室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616日—72日(提供书面自查报告), 请二级学院主管领导亲自组织。
  2.教务处检查:75日—79日。
  3.整改与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二、检查内容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度地方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函[2020]13 号)要求,我校在年初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参与了苏州市高职院校互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学校实验实训场室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继续保持零安全事故的良好记录。

   为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完善工作程序、消除安全隐患,本次检查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在自查过程中:1.要检查有无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情况;2.要检查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是否到位(有无日常检查记录);3.要检查实验实训场室日常使用记录是否正常,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任老师有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发现安全隐患或师生违规上岗实践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处理;4.要检查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情况(通过网络、宣传橱窗、知识竞赛、讲座、安全演练等方式),重点专业重点学科要检查安全教育有没有纳入必(选)修课程,专任教师有没有经过必要行业、专业培训;5.要检查设备、仪器有无安全隐患,比如需要年检的有无超期使用,做好实验实训场室场室清洁卫生工作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6.要检查实验实训场室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实验实训室教学活动中的各项防疫措施,从场室环境、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物品、每日防控工作布置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作为2021年度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安全问题,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安全工作是本次检查的重中之重。

   所以,生物医药学院在前期自查自纠已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危化品仓库建设和危化品废弃物清理)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全方位、无死角、零隐患”。

   其它二级学院,也应审视各实验实训室有无使用或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除了因实验实训工作而必备的以外,应该及时上报并通过正规渠道予以销毁或转移。实验实训必需的危险化学品(如汽油、酒精等),应建立采购、保管、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

   总之,安全工作无小事,通过新一轮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微杜渐,努力实现零安全事故,是实验实训场室安全工作的终极目标,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教务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