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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机电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次数:377

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5年3月院长办公会纪要第6号文件精神,2015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中的评审条件统一参加苏州市中级职称评审,故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主要针对初定初级职称人员。

二、资格初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三、资格初定程序

1.6月24日前,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并填写,交所在部门。

2.6月30日前,所在部门在初审材料的基础上,由部门领导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将《呈报表》及相关初定材料交人事处章老师(电话:8087)。

3.7月2日,学院签署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初级职称初定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黑水笔填写;

2.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初定教师系列职称(含思政教师系列),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五、其他

1.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贴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上,1张另交用于制作证书(背面写上学校和姓名);

2.初定费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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