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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机电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次数:377 |
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5年3月院长办公会纪要第6号文件精神,2015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中的评审条件统一参加苏州市中级职称评审,故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主要针对初定初级职称人员。 二、资格初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三、资格初定程序 1.6月24日前,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并填写,交所在部门。 2.6月30日前,所在部门在初审材料的基础上,由部门领导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将《呈报表》及相关初定材料交人事处章老师(电话:8087)。 3.7月2日,学院签署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初级职称初定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黑水笔填写; 2.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初定教师系列职称(含思政教师系列),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五、其他 1.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贴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上,1张另交用于制作证书(背面写上学校和姓名); 2.初定费用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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