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直属支部: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拟定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我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现就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一)女教职工代表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担当,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女性教职工。
3.作风扎实,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具有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
4.善于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商事议事和活动能力,公正公道。
5.遵纪守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二)女学生代表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内中上游。
3.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工作认真,乐于奉献,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团结同学,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人数及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次妇代会女教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低于女教职工总人数30%的比例,女学生代表不低于在校女学生总人数0.4%的比例,拟推选正式代表85名。正式代表中女教职工代表69名,占全院女职工的30.26%,女大学生代表16名,占全院女学生的0.41%。其中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人员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非中共 党员代表不少于20%。学院各分工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工会名称 | 女教职工正式代表(名) | 女学生正式代表(名) |
直属机关一工会 | 7 | |
直属机关二工会 | 3 | |
直属机关三工会 | 2 | |
直属机关四工会 | 5 | |
创新创业学院工会 | 9 | |
经济管理学院工会 | 15 | 7 |
人工智能学院工会 | 8 | 2 |
生物医药学院工会 | 6 | 4 |
艺术设计学院工会 | 4 | 2 |
智能制造学院工会 | 10 | 1 |
三、选举办法及程序
1.各党总支、各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妇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指导本次选举工作。在选举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相关条列,使每位教职工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
2.妇女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选举原则上以分工会为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学生代表的选举原则上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选举产生。由各分工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办法确定候选人,由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他人不得干涉选举人的民主权利。
3.请各党总支、各直属支部于11月25日前完成选举工作。代表选出后,由选举单位负责将选举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选举原始材料报学院妇联筹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妇联筹备工作组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