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组织建设;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建家、建会;筹备和组织工代会;协助党委筹备和组织教代会;落实集体福利;组织文体活动;做好送温暖工作;工会财务管理;经费审查;女工工作;计划生育。
1.代表和组织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和其它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做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
3.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工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落实工代会的各项决议。
4.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引导和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发挥主人翁作用。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与合理要求。
6.协助党政组织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7.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建家”活动,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8.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优势,协助党政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职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10.落实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11.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12.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3.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4.负责做好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5.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做好文明新风家庭等的评选表彰工作。
16.协助行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独生子女工作。
17.关心青年教职工,开展对青年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动,做青年教职工的知心朋友。
18.做好“三育人”、师德标兵和工会积极分子等的评选表彰工作,总结经验、宏扬先进。
19.做好教职工假期疗休养的组织工作。
2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会员工作,做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20.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