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会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事权和财权一致,根据上级工会的财务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院行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经费,会员交纳的会费,学院补助及专项拨款等。
二、经费分配办法
行政拨交的经费,其中40%上交上级工会,60%留院工会。学院补助及专项拨款,由院工会统一安排使用。
三、经费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量入为出,勤俭办事,讲究实效,发扬民主,群众理财的原则。用有限的资金办较多的事。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全国总工会的财务制度。
四、经费使用范围
1、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开展会员集体活动,会员生活困难补助方面及生病慰问方面的支出。
2、行政拨交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的业余教育,宣传活动,文体活动,教职工福利,工会建设及其他活动的支出。
3、学院补助及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工会举办及党政举办工会承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所需的支出。
五、报销程序
工会经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院工会统一银行帐号。院工会使用经费按年初预算凭发票(规定凭证)由2人以上签字,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审核后报销。如经费超支、不符合财务规定,会计有权拒付。
报销必须符合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