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职能处室、服务部门和教学教辅部门管理与服务岗位的办事质量和效率,增强全院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教职工、学生和外单位组织及个人(服务对象)到学院相关部门或向相关人员咨询、反映问题与办理相关事项,或学院领导下达的工作指令,首位接办人应在部门职责范围、个人岗位职责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限时办结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院长对学院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分管院领导按职责负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部门分管负责人按职责负相关责任。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限时办结事项流程与时限》,明确服务对象、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责任岗位,并在本部门网页上公布。
三、限时办结制应遵循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不能推诿不办、更不能顶着不办。
四、办结要求
1.办文、办会、办事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2.安排布置工作时要依照工作性质,分清轻重缓急,明确时限要求,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
3.学院办公室起草的文稿(总结、计划除外)一般要提前2天交相关领导审定;部门组织实施的重要活动,如需上级领导参与并讲话的,应至少提前5天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活动议程及领导讲话稿草稿。
4.文件收发传递、信息处理等办文工作,属于特急的应即时办理;急件在1天内办结;其它文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阅办件的传递原则上不超过5天。
5.各部门请示的文件,在收到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呈有关领导。
6.领导签发文件,特急的文件要在领导签发后1天内发出;其它文件要在领导签发后2天内发出。
7.领导明确批示或经有关会议通过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反馈办理意见;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在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要求的要随交随办,及时汇报反馈落实情况。
8.办会过程中,对席卡、茶水、会标、音响、会场卫生、安全保卫等会务准备工作最迟要在会前4小时做到位。
9.项目化工作要在项目截止后一周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完成期限或取消项目。
10.学院年度党政工作意见提到的要点和学院ISO质量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的目标,如无不可抗力因素,相关责任部门需按规定如期完成。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