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增强全院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精神面貌,创造透明、公正、热情、高效的工作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接待学院师生、学生家长、企事业单位人员或其他社会公众来访、来电时,学院各系(部)处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待询问或受理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的对象为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工)。首问责任人的服务对象为校内外来到学院办事或来电咨询等人员。
三、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热情周到、谦虚大方,耐心听取陈述,认真解答咨询,积极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四、凡是本院师生或外单位人员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做到重大事情及时报告,份内事情积极办,其他事情详细指引到相关部门(人)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办事人前来办理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有关工作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让办事人清楚明了。
(二)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当热情相待,并根据部门分工,转交相关责任人。
(三)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并放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学院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文明的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七)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和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确因工作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
五、全体师生、到学院办事的校外人员,均可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院长办公室受理针对各部门的投诉,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六、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授权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