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经学院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院长、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二、院领导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等。
三、院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6时至17时,接待地点在吴园211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接待地点、延长接待时间。
四、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每学期初拟定本学期院领导接待顺序,并于每周一在CRP会议安排中公布。当班院领导如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调其他院领导代班,保证有一位院领导负责接待。
五、凡师生员工对院党委、院行政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等事项,均属院领导接待的内容。
六、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提前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秘书科做好登记。秘书科要做好来访者的受理登记,认真记录来访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及时向负责接待的院领导报告。
七、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其他院级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尽快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八、对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九、接待人要在接待日的当日填写完“院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特别是“处理意见”一栏,要求据实填写,若属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在该栏内写明解决的办法;若属转至其他院级领导或相关处室解决的问题,应写明所转的领导或处室;若属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也应写明。
十、承办领导和承办部门要以对学院、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办好所承办的每一件事。两办要跟踪督办检查,定期将接待日所反映的问题的办理情况在CRP上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在督办检查中若发现有答复不符合实际,或敷衍了事,或互相推诿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院长,并限期纠正。
十一、对于已接待并给予明确答复的来访人员,再次上访不予接待。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53940860。
附件:1.院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2.院领导接待流程图
附件1
院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来访人姓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单 位 | |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 ||||
接待 事宜 | | ||||||
接待领导意见 | | ||||||
院长 意见 | | ||||||
处理 结果 | |
院办秘书科登记 接到来访 院领导作出处理意见 直接答复来访人 相关部门承办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答复来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