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各级各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包括:
1.纵向项目:纵向项目是指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承担单位,学院科研人员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项目。
2.院级科研项目:我院审批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
3.国际合作项目:与国际有关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且有正式合作协议和经费往来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前期成果,具备完成项目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3.申请人无不良科研记录,无同层次未结项课题。
4.项目主持人应为我院在岗人员。如外单位在我院的兼职科研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院,主持人所兼职的相关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并承担交叉学科项目、跨单位跨部门合作科研项目,鼓励、支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以及企业合作申请科研项目。
第五条 项目申报程序:
1. 科技处及时将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申请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向各部门发布,各部门须及时将相关信息和要求传达给本单位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申报项目。
2. 申请者要根据相关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经所在部门审查、论证、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科技处。
3.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备案、汇总,并交由院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评议推荐,经院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统一报送上级有关科研管理部门。
4. 院级科研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院长签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科技处将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和院级项目立项批文下达到申请者所在部门和本人。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批复文件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有关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编制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 项目的中期检查:在项目启动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十二月份,所有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都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规定,按时填报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科技处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等。科技处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在项目研究中遇到客观困难的,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力争项目按计划完成;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大的,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项目经费,直至会同主管部门撤销其项目。
第九条 科研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科技处批准,可按新方案执行。
1.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4.中止项目协议;
5.撤销项目;
6.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条 项目因故终止,由科技处主持或组织进行清查处理。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出国等原因离开学院,院级课题自行撤销,其它纵向科研项目,如本人能按时完成课题,可继续完成,也可由学院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共同商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原项目负责人应在离开前办理好项目研究进展、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的基本职责:
1.严格执行合同或项目计划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真实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情况;
3.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4.接受科技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科技处所进行的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填报由科技处下发的统计调查表和成果登记表;
8.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9.建立科研项目的有关档案。
第四章 结项和成果鉴定、推广
第十二条 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书中的承诺和要求开展科学研究,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结项申请,结项材料要装订成册。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原始申请书、科技合同、计划任务书、立项批文等。
2.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等。
3.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经费决算等。
4.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及应用证明、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原件或复印件、成果鉴定材料、检索证明等。必要时须出具原始实验报告、实验数据等。
第十三条 结项要求:
1. 国家、省(部)及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研究项目的结项,按项目发布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项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做出评审意见,科技处出具结项证明。
2. 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产生的成果,产权属学院,课题组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项目最终成果(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编印或出版发表时,第一作者的单位应为“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并在封面或合适位置标明“×××项目”及其“编号”,未标注的不予验收结项。
第十四条 成果鉴定:纵向科研项目成果需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按相关要求填写鉴定材料,并提供项目成果、技术资料、研究总结报告、验收证明、效益证明等材料,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将鉴定材料上报有关立项部门并协调组织鉴定。成果鉴定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十五条 成果推广:学院各类科研项目产生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各系(院)和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要大力组织推广,使之转化为生产力,使之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和审批:
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不得超支挪用。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科技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审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3.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到款通知单”,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科研合同及“到款通知单”确定经费类别,进行项目登记,并填写“项目经费分配单”交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立专门账户,科研管理部门依此办理“经费使用卡”,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和各级科研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计划,分年度合理开支。
4.科研项目经费采购仪器设备,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属学院固定资产,凭《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数量验收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使用,课题组优先使用。
5.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预算。项目未能按期结项,逾期后原则上停止经费使用,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延期不超过一年。逾期后不被批准使用的科研经费以及中止、撤消的项目的科研经费纳入院科技创新基金。
6.科研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收入与支出,凡涉及税务费用等,一律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与监督
1.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每年按时向科技处如实报送上一年度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无故不按时报送或未完成年度计划的,科技处可通知财务处中止经费使用并停止拨款,并不再恢复其使用权,结余经费转入院科技创新基金。
2.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划入学院账户,否则学院不负责项目的鉴定,由此取得的成果也不得申请任何奖励和享受学院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3.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配合财务处认真编报决算表,报科技处、财务处审核。项目负责人要将已使用完的经费本交回科技处。
4.科研经费不得无故转出我院,因项目需要转出科研经费,须报科技处审查,由院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成果奖励按《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退还资助经费及项目立项奖励外,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等,不得申报任何科研项目;学院视情况扣减所在单位相应科研项目申报基数;对学院造成严重影响的,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在科研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相同课题在同一层次一题多报、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
4.科研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要求,验收未通过者或越过主管部门私自结题的。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者;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