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6-25浏览次数:633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协议书的签订及其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性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毕业离校前与用人单位明确就业关系、学校进行就业登记和就业派遣的重要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就业关系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协议书。

协议书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学校不再作为单独一方参与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意义

1. 毕业生到正规单位工作必须凭报到证才能报到。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且手续完备,学校才能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并将毕业生派遣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而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则派遣回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2. 档案和户口的转出地址一般要和报到证一致。否则就无法接收和落户。若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非生源地)落户就必须和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

3. 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单位而不签订协议书,会影响毕业生切身利益。我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工作地与档案、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会造成无法办理五险一金等,甚至会影响结婚、买房等,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生成

2014届毕业生开始,全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使用普通A4纸打印,需要进行前期注册。学生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job.gov.cn),点击“注册推荐表”链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录入的信息会自动生成到就业协议书中。

各系部核实学生的录入信息无误后,为毕业生统一打印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分为两联:第一联甲方(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乙方(毕业生)留存。为了便于系部数据录入,每位学生打印两份乙方留存联,另一份乙方留存联在学生签订协议后交给所在学院老师保存。

三份协议书(一份甲方留存联,两份乙方留存联)需要在左上角盖上学院公章后,统一送至学生处加盖学生处公章。同时具备学院公章和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协议书方才生效。且每位学生只能持有规定的三份协议书。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1.信息填写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慎重签约,就业协议书上的所有信息关系到毕业生能否正确派遣,甲乙双方务必认真填写清楚。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份)的甲方信息由甲方填写,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和单位类型,档案接收地。

  其中档案接收地务必根据签约的具体情况填写。可能为①签约单位;②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③毕业生户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签约单位不能接收档案,或学生申请而单位同意档案回原籍);甲方信息均由单位填写。

乙方信息在打印时已经自动生成了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等信息。其他信息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由乙方填写。

2.签名与盖章

甲乙双方分别在指定的地方签名和盖章。

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完备协议,毕业生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非生源地)落户,需要根据具体用人单位的性质另外在协议书上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或地方人才服务中心公章,或者提供地方接收函:

1)与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签订完备协议需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如:教育、医疗、金融、保险、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部门。

2)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完备协议需要加盖地方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3)凡与到北京、天津、上海、无锡、南京、山东、杭州、宁波、广州、珠海、深圳、厦门等省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完备协议,需要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出具相应地方接收函。

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上交

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登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job.gov.cn)进行签约数据日报平台的录入,并将其中一份乙方留存联交所在学院,交由所在系部就业辅导员做相应派遣工作。因签约后未及时上交和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遗失及补办

协议书发生遗失的,由本人写清个人基本信息和遗失经过,书面保证未使用本协议书与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所在系部签署证明意见,同时到当地日报社挂失。凭借挂失登出的报纸和发票以及保证书到学生处换取新的协议书。新协议书上要加盖“遗失补办”字样。

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由系部出具证明后,毕业生将原协议书交回学生处换发新协议书。

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解约及补办

1.对已签约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轻易违约。

2.经学校或学院特别推荐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违约;

3.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解约的,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签约单位出具《解除协议同意书》并加盖公章,交由所在系部审核。系部将毕业生本人申请、《解除协议同意书》、旧协议(三份)一同交至学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4.已办理过解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第二次解约。

    八、违纪情况处理

    各系部应严格协议书的发放和管理,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并经查实,将由系部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采取暂缓推荐就业直至取消毕业生就业资格等处理: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不按违约程序办理违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5.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6.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

7.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行为。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43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