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会议、会风、会纪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3-04-24浏览次数:558

 

为贯彻落实《中共太仓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五项规定》(太委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整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效率,现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会议及各类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1.坚持审批制度。凡以院党委、学院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议定和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校外会议,须事先向两办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承办。各部门承办的校外会议,举办重要会议、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确需请主要领导参加的,须向两办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2.规范报批程序。各部门承办的校外会议或举办各类重要活动应提前15日将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请示及方案书面提交,说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与会领导及其他人员情况,报送两办审核。如需请校领导讲话,有关部门应事先提供背景材料及讲话内容初稿交两办,由两办修改后交有关领导审定。

二、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会议及各类活动

3.减少领导干部出席活动。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校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确需出席的,有关部门应提前向两办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席。

    4.规范邀请领导干部的报批程序。校领导出席会议及各类活动由两办负责安排。会议及各类活动未经审批,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干部个人发出邀请,防止出现“多头邀请”的现象。两办根据活动情况协调有关领导出席。

三、严肃会风会纪

5.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参会人员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及时向会议组织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他人参会。未书面请假或未经批准安排他人代会的,一律视为缺席。

6.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对号入座,未指定座位时,应按照“靠前集中”原则或按会务组织人员现场引导就座。会议期间,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场的,必须当场向会议组织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退场,未当场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退场者,一律视为早退。

7.严格会议考勤。凡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两办进行督查。两办配合会议组织单位对迟到、早退和会场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备案,并对违反会风会纪的单位和个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会风会纪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个人予以通报告诫,累计三次以上的,取消个人及所在部门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四、附则

8.本办法201311起执行

9.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办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