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健职办〔20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的若干规定
党委各部门、各总支(直属支部)、行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学院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发展现状,特颁布本规定。
一、根据学院公布的财务处理流程,所有经费报销单据连同预支批准单、会签单、相关说明等附件送财务处预算专管员审核签章后进入报销流程。
二、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学院各级领导和部门接待一律不得签单,使用公务卡或现金及时结算。在教工餐厅的接待费按月结算,过期不办理报销手续。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违规者按《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制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按照苏州市、太仓市和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相关规定,办理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手续。违规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院两个以上中层部门管理干部集体离开太仓市和部门组织的5人以上外出集体活动(含教学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六、学院及各部门、单位洽谈的各类合作协议、合同,按照《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开展办理,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七、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加强 学院管理 规定
抄送:党委各部门、各总支(直属支部)、行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各直属机构。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