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文书工作保密规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5-03-12浏览次数:484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健雄学院办   [2005]6号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文书工作保密规定
 
为了做好学院文书保密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制度,结合本院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做好上级来文及本院所行公文的收发、印刷、传递、阅办、移交、归档等工作。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丢失、失密、泄密。
二、秘密文件(包括秘密资料、刊物)的收发、传递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公文档案柜内,不得拿出办公室存放于私人住宅或其他不安全的地点。
三、秘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内阅办,若中途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文件收藏好,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更不能把秘密文件带回家或去公共场所。
机要人员每天下班前应主动到领导同志办公室回收文件。
四、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若必须携带,要经学院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携带者负责严加保管,及时归还。从院外会议上带回的秘密文件,必须交机要人员先登记,后阅办。
五、不准擅自翻印、复制秘密文件,若确因工作需要,应按上级规定,由发文单位或学院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分别由党办、院办复印并应同原件一样登记、使用、保管,用完后由机要人员及时回收。
六、上报的秘密文件,应在文件或信封上注明密级,以机要件邮寄或派专人传递;下发的秘密文件,也要标明密级和分发范围,定期收回;印刷秘密文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控制接触范围和印数。
七、调动工作或离、退休的同志,应清退各种文件,不得随身带走。
八、销毁秘密文件,由学院保密委员会负责。凡要销毁的秘密文件,均应造册登记,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处理。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监督执行,不丢失、泄密。销毁清册经销毁人、监销人签字后永久保存。
九、学院档案室、机要打字室等涉密场所,除本室工作人员和因工作需要者外,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十、学院保密委员会负责检查秘密文件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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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文书工作  保密规定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200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