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档案室档案借阅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5-03-12浏览次数:475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健雄学院办   [2005]8号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档案室档案借阅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为学院和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工作,同时做到综合档案室所藏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阅、利用档案者需出示有效证件,经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二、本院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由借阅者到综合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借阅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需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借阅秘密级档案,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机密级以上档案,须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凡借阅保密档案,借阅人必须负保密责任。机密、绝密级档案概不借出综合档案室外。
三、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委、行政会议记录或其他保密档案,需持本部门领导、院办领导和学院领导签字通过的申请审批表,方可查阅。申请审批表须写明查阅时间、查阅范围和查阅人身份方可查阅。查阅人必须负保密责任。
四、外单位或个人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档案利用费。
五、综合档案室所藏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只限于在档案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综合档案室(机密、绝密档案除外)的,须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严格履行外借手续,方可借阅。档案借出期限为:党政档案不超过一周,其它类别档案不超过三周。逾期借阅,须到综合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否则,院长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由学院采取行政处罚,直至交回全部档案为止。
六、借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内容,应事先征得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涉密档案的摘录、复印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院长同意。
七、档案查阅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勾画、批注;更不得污损、折叠、抽取、调换、剪裁、毁坏档案。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物品进入综合档案室,严禁在办公室、阅档室和库房内吸烟。
九、档案人员应热情接待借阅者。
十、对档案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及档案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页无正文)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综合档案室  档案借约  办法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200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