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来客接待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5-03-12浏览次数:458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健雄学院办   [2005]9号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来客接待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来客接待工作,按照“热情、周到、简朴、规范”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来客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或由接待部门支付,如确需由学院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的,由接待部门报请分管学院领导批准后,在分管学院领导的包干经费中列支。住宿标准为:省部级领导安排套间,地厅级领导安排单间,其他客人安排标准间,一般安排在学院招待所住宿。
二、来客宴请费用一般由接待部门支付,如确需由学院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的,由接待部门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分管院领导的包干经费中列支。宴请标准为:省部级领导每客60元,地厅级领导每客50元,其他客人每客40元(皆不含酒水),原则上只用地方酒,一般安排在学院招待所就餐。一批客人在学院期间只宴请一次,不得重复宴请,多头安排。严格控制陪客人员,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三、来客工作餐费用一般由接待部门支付,如确需由学院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的,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在院长办公室的包干经费中列支。工作餐标准为:省部级领导每人每天60元,地厅级领导每人每天50元,其他客人每人每天40元,一律不上酒、饮料和香烟,一般安排在学院招待所就餐,不派员陪客。
四、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单位来学院举行各类会议、活动的伙食补助费,由承办部门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分管院领导的包干经费中列支。
五、来学院从事讲课、设计、安装、维修等各项有偿服务工作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付给劳务酬金,学院不安排工作餐。
六、来客用车费用一般由接待部门支付,如确需由学院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的,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市区内用车经院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在院长办公室的包干经费中列支;市区外用车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分管院领导的包干经费中列支。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标准的,必须事先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
八、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由学院纪委、监察处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由有关责任人员负担部分或全部超标准接待费用。
九、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来客  接待  办法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200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