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坛:构建和谐社会与大学的责任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6-11-25浏览次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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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作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对国家、社会和师生负有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质量责任 ・高水平大学首先应是一所负责任的大学,应始终关注着国家的发展,以社会发展、国家富强为己任,将自己的命运与民族的命运紧密结合起来
大学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据“龙头”地位,对整个教育体系具有引导和支持的作用,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光荣而又艰巨的历史责任。只有那些勇于承担历史责任,对国家、社会、人民负责的大学,才能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因此,构建负责任的大学成为新时期对高校改革提出的一个新要求。
大学作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首先应当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争取办学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承担起为社会培养人才,弘扬民族精神,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具体讲,负责任的大学对国家、社会和师生负有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质量责任。
政治责任。一所负责任的大学,首先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大学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场所,而大学阶段教育对学生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甚至影响到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大学生能否形成正确的政治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大学负有重要责任。我们的大学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道德责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社会整个价值系统带来了深刻变化,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一些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大学有责任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学生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人才。同时,大学在传承历史文明、弘扬民族道德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责任。作为具有独立民事权利的法人,大学的法律责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遵守法律的责任。大学不仅要遵守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还要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学校教育的内容。第二,保护大学自身及师生权利的责任。大学自身的财产、名誉需要受到保护;学校师生除了享有普通公民由《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相应的教学、学术研究等权利;学生有接受教育、获得公平的学业和品德评价、提出申诉的权利。第三,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的责任。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大学有责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及师生权益,并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追偿。
质量责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根本和生命线,大学在谋求规模扩大的同时,必须注重提高办学质量。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目前已超过19%,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人民群众在满足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后,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这就要求高校要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大学培养的毕业生能否被社会接纳,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关键在于毕业生的质量。因此,大学必须把办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为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提供人才和科技保障。
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大批高素质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而高水平大学是培养高素质人才、产生创新知识与科技的基地。社会的信息化、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得高水平大学在国家未来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水平大学越来越成为“发展中国家逾越日益扩大的知识、技术、教育和发展鸿沟的必备桥梁”。高水平大学首先应是一所负责任的大学。除了在师资、基础设施、科研成果等方面优于一般大学之外,高水平大学还应始终关注着国家的发展,以社会发展、国家富强为己任,将自己的命运与民族的命运紧密结合起来,其在履行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质量责任过程中具有更高要求。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与负责任大学的内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此,构建负责任的大学成为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必然需要。同时,构建负责任的大学要求大学管理者明确大学所承担的历史责任,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不等不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规划大学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