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2-02浏览次数:350

健职委〔2006〕12号
 
关于印发
《中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院级党员
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的决定
 
 
各院级党员领导干部:
    为大力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去,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为尽快把我院建成全国领先、长三角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保证院级党员领导干部
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形成制度化,特制定《中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请各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
 
 
中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中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
 
为大力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去,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为尽快把我院建成全国领先、长三角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保证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形成制度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1、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教学、管理、科研等一线的情况和问题,了解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了解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学院党委的部署真正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日常工作中去。
    3、参加基层党支部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加以总结提高并及时向党委反映,推动所联系支部的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4、深入基层,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大、问题多的基层党支部,帮助和指导基层党支部找准问题,开展工作,解决党员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关心群众疾苦,为党支部建设办实事。
三、联系方式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外,还要联系本院一个基层党支部;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凡不在一线基层党支部的,均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活动,并报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与基层党支部联系的方式主要有:
    1、为所联系支部的党员讲党课;
    2、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或党日活动;
    3、与一名所联系支部的党员结对子;
    4、与所联系的支部共同分析情况,研究工作;
    5、为所联系支部的组织建设解决实际问题;
    6、就学院中心工作或分管工作听取所联系支部的群众意见。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每学年联系次数不得少于6次。
四、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范围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负责联系1-2个基层党支部组织,被联系的党支部组织分别为行政支部、机电系支部、电子系支部、商贸系支部、外语系支部、师范化工联合支部、基础系支部、退教一支部、退教二支部。
    五、工作考核
院党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抓好落实,取得实效,使之成为加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联系群众、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使这项工作制度化。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将列入干部聘任合同书所列目标任务之中,党委将适时召开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中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印发  院级党员领导  联系  基层党支部  制度  决定
抄送:各院级领导、党委各部门、各支部
中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6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