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复核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106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苏财教[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资助标准为1650//学期。

二、资助条件

1.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条件: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2.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资助资格。

3.按照不重复资助原则,学生不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如本学期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重复资助。

三、资助流程

1.108-1016,请各二级学院核对《2023年秋学期退役士兵资助名单》(表格已发至各二级学院征兵专员),收集本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卡号信息并填写《2023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核对资助名单中学生的学籍情况,在表格“备注”列中标明;资助名单中如未统计到但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将学生相关信息增加进名单,在“备注”列中填写“新增”,并收集 “新增”退役士兵学生的退役证复印件。

2.1017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更新后的《2023年秋学期退役士兵资助名单》电子稿、《2023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1)电子稿统一发至企业微信邮箱0377@csit.edu.cn。“新增”退役士兵学生的退伍证复印件、《2023年秋学期退役士兵资助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武装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退役士兵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和标准,确保不漏一人。

3.精准资助。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个人信息复核工作,做到数据准确,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附件1:2023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xlsx



保卫处(人民武装部)

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