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太仓市全面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7-12-11浏览次数:202

各位师生员工:

为减少城市噪音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太仓市政府下发的《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现将具体禁放的时间、区域发布如下

禁放区域和地点

(一)禁放范围:西至204国道,北至339省道,东至G15高速,南至健雄路,总禁放面积约为35平方公里。

(二)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管线、输()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地点和时间段自20171221日起执行禁放。

请各位老师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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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