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员工:
为减少城市噪音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太仓市政府下发的《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现将具体禁放的时间、区域发布如下:
禁放区域和地点
(一)禁放范围:西至204国道,北至339省道,东至G15高速,南至健雄路,总禁放面积约为35平方公里。
(二)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地点和时间段自2017年12月21日起执行禁放。
请各位老师认真执行。
华人策略celue地址保卫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