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枪支和管制刀具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枪支和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枪支包括:军事用枪、狩猎用枪、仿真气枪等,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近期,学院保卫处与宿舍管理中心在学生宿舍查到非法持有气枪一把。为防止非法持有的枪支与管制刀具给师生带来的危害,请各位老师平时与学生沟通时,加强有关枪支和管制刀具管理知识宣传,一旦发现要求他们及时交到学院保卫处,对于主动上交的学生,不追究相关责任。
请大家相互转告!
保卫处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