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4-09-29浏览次数:192

学院各部门:

“十一”长假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的校园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放假前对本部门所管辖的区域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隐患,及时报学院主管部门。

  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教职工和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宿舍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各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实训工厂的主管部门,要检查清点物品,锁好门。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和私人贵重物品,财务处保险柜要清理干净,处于开放状态,学生个人贵重物品不得留在教室和宿舍内。

三、加强安全防范

节日期间,各系要特别提醒师生注意交通安全、防诈骗、防高利贷、防传销活动等。对于假期不回家的同学,不允许在外过夜,不允许带同学、亲属等在学院宿舍过夜。

  四、严格报告制度

  各级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对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和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祝大家节日快乐!               

 

保卫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