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3-05-06浏览次数:428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交通法规及太仓市交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学院的各种机动车在校园内一律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进出学院大门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学院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夜间行车只准使用近光灯。

二、学院内部车辆凭保卫处发放的《学院内部机动车通行证》进出学院大门;所有来学院执行公务的车辆,在学院门卫处换取《学院内部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公务活动结束后,到原处交回《学院内部机动车通行证》方可离开;经学院特许进入学院内的机动车可以不换证。

三、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学院内。学生入学、离校时,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进入学院内,但必须遵守学院有关规定。

四、外单位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停放在学院内过夜,学院车辆也不得随意停放在学院道路上过夜,均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

五、学院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因送货等需要进入学院的车辆,须事先到保卫处办理《学院内部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停放。

六、学院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学院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行车路线、停车地点进行车辆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七、严禁在学院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利用学院道路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

八、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或车棚内,严禁乱停乱放,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九、骑自行车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骑自行车互相追逐。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施和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开挖道路时,必须报经学院批准,事先报保卫处备案,做到施工时安全措施完善,竣工时堆积物清除干净,以防发生事故。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规定由学院委托保卫处代表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