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二、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是学院举办大型活动审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各系、各部门应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
三、学院内各系、各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确定治安、安全责任人,制定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同时,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四、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范围:凡是在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内各公共场所组织举办的人员在百人以上的非正常教学活动的各类群体性活动,均在审批范围内。
五、举办大型活动审核审批要求:
1.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是学院内各系、各部门组织进行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在学院内组织举办大型活动。
2.在学院内各系、各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在举办七日前向保卫处申报,并填写《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申请表》,由保卫处审核,再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同意,才准予举办。保卫处应在申报后三日内告知申报部门能否举办。
3.凡是学院外单位借用学院体育场(馆)和其它公共场所举办活动,必须通过该场所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保卫处审核、审批同意,再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同意,才准予举办和出借(租)场所。
4.凡是在学院内举办各系、各部门与学院外单位共同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除按上述审核审批要求申办外,必须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才准予举办。
六、举办大型活动的各系、各部门或借(租)场所的学院外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落实活动场所的治安与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确保安全。活动场所应凭票或有序组织入场。各系、各部门或学院外单位必须服从保卫处管理。
七、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学院委托保卫处代表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