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火管理、增强防火意识,是学院教职工、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建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防火规章制度,逐级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勤检查、早发现、及时报告、抓落实,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凡属学院物资仓库、物品集散点,必须要有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配置相应数量的防火器材,重要物资仓库、物品集散点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三、总务处设夜间值班人员,并要经常检修电路和配电设备,电器线路损坏或老化要及时更换。电工班要按有关规定架线供电,一处电源插座严禁连接过多用电设备,避免线路超载。
四、学院各用电场所用电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电器在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电动设备及开关应定期保养检修,对短路、断路、接触不良、漏电、漏油等设备要及时修理,凡电器开关、闸扭,不是专业人员,不得任意拉合(须采取紧急措施情况的除外)。
五、学院重点防火部位及仓库区域20米内,任何人不得随意乱丢烟头和火种,各单位要经常检查供水、用电情况,发现隐患要妥善处理,一旦出现火灾要及时扑救及时报告。火警电话119。
六、学院重点防火部位的岗位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爱护消防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随意移动消防器材,消防栓切勿损坏、埋压,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七、需要使用明火的单位,必须先向主管领导和保卫处提出申请,经职能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各部门要严格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教职工和学生公寓宿舍不得使用电炉和酒精炉以及其它不符合用火用电的设备,不得自行拉线接电;教学和生产所需电炉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九、凡对防火有功人员予以物质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因火灾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