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各单位办学积极性,快速推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向高层次、高品质方向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班,专接本合作办学参考此规定执行。
二、管理职责
1.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度制定、对外项目争取、项目协调、协议签订、指导监督和资料归档等职能。
2.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实施。
3.非学历教育项目需报备继续教育学院经批准后方能举办。严禁任何个人借学校的名义办班;严禁将办班权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学校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三、管理流程
1.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在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前,需填报办班备案审批表(附收费标准、财务核算、培训计划、教师安排等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代表学校签订培训协议后实施。
2.非学历教育培训宣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统一制作。继续教育学院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生源组织、组班入学和费用上缴等工作,协调安排教学场所。
3.主办单位需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教学,确保教学质量;负责参训学员考试考核与证书发放,完成培训名册、教学文件、培训总结等归档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学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鼓励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在保证高职教育的前提下大力开展有利于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
2.主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办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注重社会效益,不单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切实维护学校办学声誉。
3.主办单位需严格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各项规定,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包括必备的教学、生活、活动设施以及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等,教学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主办单位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开展日常督查。对办学质量较差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令其停止办学并没收培训所得;对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五、经费管理
1.校财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协助主办单位做好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的收费工作,所有培训收入均直接进入学校指定财务账户。
2.培训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填写培训分成表经主办单位确认后交校财务处按《华人策略celue地址创收管理及分配暂行办法》(2017年7月修订)进行分配。原则上主办单位联系的培训,继续教育学院不参与其收入分配。
3.培训教师、班主任及管理人员等费用发放参考《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费用发放标准》执行。
六、绩效考核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资源占有情况下达年度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完成计划的年度业绩考核合格;未完成计划90%的,年度业绩考核视为不合格;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上交学校比例减半。
2.创收收入用于各二级单位的发展建设和教职工奖励发放,用于发展建设的不低于30%;教职工奖励需以项目奖励的形式经继续教育学院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放。
3.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凡非职务关系的教职工引进培训项目的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继续教育学院。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健雄学院文2006〔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