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国际化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太委办〔201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归口管理
第一条 外事办公室对学校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各项涉外事件的监督、实施及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外籍教师及专家聘请工作。
第二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经费决算审核工作。
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三条 人事处负责学校教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条 组织部门负责学校出入境人员政治审查、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合作教育处负责学校国(境)外项目引进(含学生互访、留学)、对外联合办学等工作;建立和保持与境外院校、教育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收集、审核和组织境外院校及机构可提供的境外培训项目。
第六条 宣传部门负责学校国际学术会议、研讨、讲座等涉外意识形态的审核管理,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和审批备案制度。
第七条 科技处负责学校对外合作科研与学术交流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外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对口联络、信息报送、外事宣传等外事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开展外事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过程中应做好国家安全、学术成果和内部材料的涉外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 涉外事项管理
第十条 学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遵照文件《华人策略celue地址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苏健职〔2019〕95号)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遵照《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健职委〔2012〕17号)执行。审批表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要严格遵守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费用应予自理。需填写《华人策略celue地址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同时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国(境)外项目引进(含学生互访、留学)、对外联合办学等工作由合作教育处负责,负责统计有关项目详情及出国(境)学生信息,填写《华人策略celue地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附件2)及《华人策略celue地址学生出国(境)情况信息汇总表》(附件3)。每学期末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主办、承办或合办国际学术会议、研讨等活动,或邀请涉外组织机构来我院举办讲座、项目宣讲等活动,按照《中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实施细则》(苏健职委〔2019〕36号)执行。审批表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邀请国(境)外专家、外教来我院开展长期(90日以上,不含90日)科研、教学等合作的,具体流程参照《华人策略celue地址外籍教师工作管理规定》(苏健职〔2019〕69号)。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如需邀请国(境)外人员来院进行短期(90日以下,含90日)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参观访问等,应填写《华人策略celue地址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附件4)。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涉外专管员按规定办理短期外专的聘请工作。短期外国专家须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如因工作事务需要接待外宾,接待部门需严格按照《华人策略celue地址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健职〔2019〕4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涉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务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外事管理制度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后另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华人策略celue地址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华人策略celue地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华人策略celue地址学生出国(境)情况信息汇总表
华人策略celue地址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
附件1
华人策略celue地址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户口所在地 |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 事由 | 本人申请 ,计划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国家(地区),为期 天,请批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所在部门留存,一份由人事处保存备查,一份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
附件2
华人策略celue地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办学地址 |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 |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 |
外方: |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学制 | ||
每期招生人数 | 招生起止年份 | ||
招生方式 |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
颁发证书 | 中方: | ||
外方: | |||
审批机关 | 教育部 | ||
批准书编号 | |||
批准书有效期至 |
附件3
华人策略celue地址学生出国(境)情况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班级 | 出国(境)国别及地区 | 交流学校或参加项目名称(会议、比赛、科研合作项目名称) |
附件4
华人策略celue地址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
姓 | 中文 | 性 别 | 国 籍 | 语 种 | |||||||||||||||||||||||||||||||||||
英文 | |||||||||||||||||||||||||||||||||||||||
职称 | 出生年月 | 职务 | |||||||||||||||||||||||||||||||||||||
来华日期及期限 | 护照号码 | ||||||||||||||||||||||||||||||||||||||
来华人员单位、专长,是否属于外国高端人才(A类)(分类详见文件外专发〔2017〕40号) | |||||||||||||||||||||||||||||||||||||||
讲 学 或 科 研 内 容 | |||||||||||||||||||||||||||||||||||||||
预期效益: | |||||||||||||||||||||||||||||||||||||||
经费来源 | □专项经费 □聘请部门垫付 | 是否主请或顺访 | |||||||||||||||||||||||||||||||||||||
受聘专家 通讯地址 (外文) | |||||||||||||||||||||||||||||||||||||||
邀请部门 领导签字盖章 | 联系人 | ||||||||||||||||||||||||||||||||||||||
电 话 | |||||||||||||||||||||||||||||||||||||||
分管领导签字 | |||||||||||||||||||||||||||||||||||||||
校长签字 |
备注:短期外国专家需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