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时期的育人要求,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推动校风和学风建设,增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引导并督促大学生自觉按照大学生德育建设目标和现代职业素养的要求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学院决定全面启动“学生成长学分银行”建设工作,从2017年4月起执行。
一、组织建设
1.学院成立“学生成长学分银行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部门为学生处、团委、党委工作部、教务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教学单位,由学生处牵头实施学生成长学分银行建设工作。具体如下:
组长:盛建军
成员:张标、丁铁锋、许劲松、朱雪良、曹跃兴、霍彧、顾准、杨正校、周玲余、苏志勇、周晓刚、刘红月、吴建洪、谢小莉、陈邦琼、孙笪忠、吴迪、高鹏。
2.各系(院)要成立学生成长学分银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本系(院)的学生成长学分银行建设,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学生会及系团总支主要干部作为工作组成员,具体进行学生成长学分银行的操作实施。学生成长学分银行建设是系(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辅导员的职责性工作。
3.各班级成立“学生成长学分银行班级评定小组”,负责班级成长学分公示、确认工作。
二、学生成长学分银行的使用
推行学生成长学分银行建设,是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为重要途径,优化学生成长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在三年学习期间,每学期给予学生基础学分5分,学生的成长学分必须累积达到36分方可正常毕业。
2.本学年学生成长学分班级排名前50%者,具有参评奖学金必备资格。
3.本学年学生成长学分班级排名前20%者,具有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备资格。
4.在校前五个学期,学生成长学分总分班级排名前20%者,具有参评优秀毕业生必备资格。
5.在校前五个学期,学生成长学分总分班级排名前20%者,“专转本”自主招生优先推荐。
6.学生成长学分总分班级排名前20%者,具备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推荐必备资格。
7.毕业顶岗实习和就业推荐时,学生成长学分获取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养评定的证明材料,供用人单位查阅。
8.学生成长学分获取记录作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三、实施方式
为满足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便捷性,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的需要,结合校园CRP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状况,学院将学生成长学分银行与CRP信息平台建设相融合,开发了“学生成长学分银行”管理系统。在学生成长学分银行体系中,学生是行为主体,班级评定小组是监督主体,辅导员、系(院)、相关职能部门是评价主体。
1.学生责权:当学生发生行为活动后,需根据《华人策略celue地址学生成长学分评定细则》,在72小时内将自己的行为评价输入系统,由辅导员审核,班级评定小组公示、确认。为了确保成长学分评定的及时性,学生未在72小时内录入系统,辅导员将不给予认定。若对审议结果有异议,需在一周内,向系(院)评定工作组提出复议。若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诉,由“学生成长学分银行领导小组”最终评议。
2.辅导员职责:当学生将自己的行为输入系统后,由辅导员在1周内进行评定,并于次月初将评定结果进行班级公示。若公示有异议,由班级评定小组确认、汇总后,由辅导员在月底前统一进行修改。
3.系团总支、学生处、团委职责:对学生发生的行为活动,可进行直接性评议。
4.成长学分评定过程:
第一步:学生开展行为活动;
第二步:学生自行申请、录入系统;或学生处、团委、系(院)团总支录入系统;
第三步:辅导员审核;(学生处、团委、系(院)团总支录入信息,直接生成审核信息,无需辅导员审核。)
第四步:班级公示、确认;每月5日前,由辅导员从系统导出学生成绩,并在班级QQ群公示,由班级评定小组审核确认。
第五步:若班级公示无异议,学分生成;若公示有异议,向系(院)认定小组申请审议,该小组需在本月内完成审议,学分生成。次月16日起,辅导员、系(院)无权限修改学生成长学分;若确需修改,需由系(院)向学生处提出申请。
四、保障措施
1.由“学生成长学分银行领导小组”对整个学生成长学分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由学生处牵头,将学生成长学分工作纳入“系学生工作二级考核条例”,进行按月考核。
2.系(院)需将学生成长学分建设作为班级管理建设、班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班级考核、辅导员考核,并在系(院)工作会议定期汇总情况,做出进一步落实要求。每学期期末,对于学生成长较低者,进行成长学分警告提醒。
3.学生成长学分银行是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创新、深化,是辅导员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辅导员进一步落细、落实。
五、学分申诉管理
1.若学生对系(院)学生成长学分工作组复议结果不服,须在15日向学生处提出申诉报告,学生处向“学生成长学分银行领导小组”提交申诉启动程序,在5日内成立“申诉委员会”。
2.“申诉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有分管院领导、学生处负责人、相关系(院)领导、学院监察部门人员、相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3.申诉委员会成立后,10日内出台书面“申诉复查报告”。按以下程序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1)提取原处理的原始材料,对原处理予以复查。
(2)听取申诉人的申辩,向申诉人进行书面询问。
(3)听取原处理部门(单位)领导、经办人以及相关其他人员的意见。
(4)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新情况予以核实或查证。
(5)申诉委员会综合以上了解的情况,提交该项申诉的书面复查报告,做出最终学生成长学分评定。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华人策略celue地址学生成长学分评定细则
附件
华人策略celue地址学生成长学分银行实施细则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分数 | 加分标准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组织学习 | 积极向团组织、党组织靠拢 | 0.1 | 思想上积极进取,正式向组织递交入团/入党申请书者,加0.1分。 | 学生自行加分或辅导员统一加分。 | |
听学术报告或讲座 | 0.1 | 参加由学院或系组织的学术报告或讲座,加0.1分/次。 | 学生上传现场照片或学习心得,或辅导员统一加分。 | | ||
系党校结业 | 0.5 | 参加由系党校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加0.5分/期。 | 学生上传出结业证书附件,或系统一加分。 | | ||
院党校结业 | 0.8 | 参加由院党校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加0.8分/期。 | 学生上传出结业证书附件。 | | ||
院系学生骨干培训 | 0.5 | 参加由院系组织学生骨干培训班、素质培训等,培训时间8学时以上,加0.5分/期。 | 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或统一加分。 | | ||
生命教育馆参观学习 | 0.1 | 参观生命教育馆并完成测试系统考核,考核合格,加0.1分。 | 由学生处学期末统一导入。 | | ||
其它 | 0.1 | 学院、系部组织的其它阶段性学习,加0.1分/次。。 | 由组织部门统一导入。 | | ||
2 | 院系学生组织机构成员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5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学生组织加分原则,分为三个层面: |
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 | 1 | 学生会正副部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院团委或系团总支统一加分。 | |||
院系学生会干事 | 0.5 | 学生会干事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0.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院团委或系团总支统一加分。 | |||
社团联主席团成员 | 1.5 | 社团联主席团成员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社团联正副部长 | 1 | 社团联正副部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社团联干事 | 0.5 | 社团联干事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0.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大学生传媒中心正副主席 | 1.5 | 大学生传媒中心正副站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大学生传媒中心正副部长 | 1 | 大学生传媒中心正副部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大学生传媒中心播音员 | 0.5 | 大学生传媒中心播音员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0.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主席团成员 | 1.5 |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主席成员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正副部长 | 1 |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正副部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干事 | 0.5 |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正副部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0.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团委统一加分。 | |||
班长、班团支书 | 1 | 班级班长、团支书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1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辅导员统一加分。 | |||
班委 | 0.5 | 班级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0.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辅导员统一加分。 | |||
宿舍楼长 | 0.8 | 宿舍楼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0.8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加分。 | |||
宿舍层长 | 0.5 | 宿舍层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0.5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加分。 | |||
宿舍长 | 0.3 | 宿舍长履行职责满1学期,加0.3分/学期。 | 学期结束前,辅导员统一加分。 | |||
3 | 社会实践 | 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 | 0.5 | 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半个月以上,加0.5分/次。 | 填好实践表,且有单位盖章,学生上传附件。 | |
招生志愿者 | 1 | 寒假或暑假社会参加招生活动的,加1分/次。 | 填好招生志愿者认定表,且有招生负责老师确认,及学生处盖章,学生上传附件。 | | ||
4 | 社团 | 社团日常活动 | 1 | 每学期至少参加社团常规活动8次以上,加1分/学期。 | 社团证,需加盖8次以上活动章,学生上传附件。 | |
社团精品展汇演 | 0.3 | 院级社团专项文艺汇演参演者,加0.3分/次。 | 由院团委统一汇总参演学生名单,统一加分。 | | ||
社团干部(社长或会长) | 1 | 社长/会长需任期满1个学期,加1分/学期。 | 团委盖章的聘书,附件上传,或院团委统一加分。 | | ||
5 | 志愿者活动 | 义务献血 | 0.5 | 每献血一次加0.5分。 | 学生上传献血证记录附件。 | |
太仓市级及以上高级别志愿活动 | 0.5 | 由太仓市政府部门组织的高级别赛事等,需志愿参加有关培训,活动周期在1周左右(含培训),如:国际竞走赛志愿者等,加0.5分/次。 | 由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或院团委统一加分。 | | ||
校外公益活动 | 0.2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敬老院服务、中小学、政府组织等志传活动等,加0.2分/次。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校内公益性劳动 | 0.2 | 参加院、系安排的公益性劳动1小时以上,如:搬运桌椅等,加0.2分/次。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6 | 文体类活动 | 苏州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 | 1 | 苏州市级及以上的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竞赛、或文体类项目汇报,加1分/次。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太仓市级文体类活动 | 0.8 | 太仓市级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竞赛、或文体类项目汇报,加0.8分/次。 | 由文艺活动组织方、或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院系文体类活动表演者 | 0.5 | 大型活动表演者,参加运动会开幕式或闭幕式彩排和表演及运动员,加0.5分/次。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院系文体类活动工作人员 | 0.1 | 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加0.1分/次。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院系文体类活动观众 | 0.1 | 官方安排的观众,加0.1分/次。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新闻报道 | 0.1 | 学生新闻报道获院(系)采纳,加0.1分/次。 | 由新闻报道相关单位统一加分。 | | ||
其它类活动 | 0.2 | 小型活动,专项活动。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7 | 各类比赛评比、评比获奖表彰 | 获国家级奖项 | 3 | 国家级各类表彰、技能竞赛等获奖,如:国家奖学金等,加3分/项。 | 学生上传获奖证书附件。 | |
获省级奖项 | 2 | 省级各类表彰、技能竞赛等获,如: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等,加2分/项。 | 学生上传获奖证书附件。 | | ||
获市级(苏州,太仓)奖项 | 1 | 太仓、苏州市各类表彰、技能竞赛等获奖,加1分/项。 | 学生上传获奖证书附件。 | | ||
获院级奖项 | 0.5 | 院级各类表彰、评比、技能竞赛等获奖,加0.5分/项。 | 学生上传获奖证书附件。 | | ||
获系级奖项 | 0.3 | 系级各类表彰、评比、技能竞赛等获奖,加0.3分/项。 | 学生上传获奖证书附件。 | | ||
省级技能竞赛未获奖者 | 1 | 参加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等未获奖,但完成各项训练工作,加1分/次。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苏州市级技能竞赛未获奖者 | 0.5 | 参加苏州市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等未获奖,但完成比赛及各项训练工作,加0.5分/次。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运动会破纪录 | 1 | 学院运动会比赛打破校记录者,加1分/项。 | 学生上传获奖证书附件。 | | ||
运动会获奖者 | 0.5 | 学院运动会比赛获得奖牌者,加0.5分/项。 | 学生上传获奖证书附件。 | | ||
乐于助人,拾金不昧 | 0.5 | 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行为,获得院系确认表扬,加0.5分/次。 | 由系辅导员给予加分。 | | ||
顶岗实习受单位表彰 | 1 | 顶岗实习期,获用人单位正式表彰,加1分/次。 | 学生上传用人单位表彰材料。 | | ||
8 | 宿舍管理 | 文明寝室 | 0.6 | 宿舍获评文明宿舍,宿舍所有成员,加0.6分/学期。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五星级宿舍 | 0.4 | 宿舍获评五星级宿舍,宿舍所有成员,加0.4分/学期。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四星级宿舍 | 0.3 | 宿舍获评四星级宿舍,宿舍所有成员,加0.3分/学期。 | 由院系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上传附件,或统一加分。 | | ||
内务不达标 | -0.1 | 若值日学生未打扫卫生,扣0.1分/次。(未打扫:宿舍卫生当天分数0分)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夜不归宿 | -0.3 | 若学生存在夜不归宿,扣0.3分/次。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晚归 | -0.2 | 若学生有晚归现象,扣0.2分/次。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奖励性加分 | 0.1 | 系专项宿舍建设,加0.1分/周。 | 由院系或辅导员统一加分。 | | ||
9 | 纪律惩处 | 无集体观念,造成不良影响 | -1 | 在大型活动、重要活动、高级别活动中,缺乏组织纪律性,损害学院、系部、班级荣誉,造成不良影响,扣1分/次。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上课迟到或早退 | -0.1 |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扣0.1分/次。 | 系统自动扣分。 | | ||
旷课 | -0.2 | 学生上课旷课扣0.2分/次。 | 系统自动扣分。 | | ||
院系通报批评 | -0.5 | 违反校规,未达到处理或处分条件,受到通报批评者,扣0.5分/次。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 -1 | 根据《华人策略celue地址违纪处分条例》,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次。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受记过处分 | -2 | 根据《华人策略celue地址违纪处分条例》,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次。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受留校察看处分 | -3 | 根据《华人策略celue地址违纪处分条例》,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分/次。 | 学生处给予扣分。 | | ||
故意破坏公物(未构成处分) | -0.5 | 故意破坏公物,未构成处分,扣0.5分/次。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弄虚作假、不诚信 | -0.5 | 虚报成长学分,提供假证明材料,奖助学金评定失信,经常欺骗师生等,扣0.5分/项。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对违纪情况知情不报或提供假情报 | -0.5 | 在有关违纪事件调查过程,若有知情不报或提供假情报者,扣0.5分。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 ||
不文明现象 | -0.1 | 校园公共场合抽烟等。 | 相关辅导员给予扣分。 | |